把脈版權新時代 探索行業新發展 ——2021聲音探索者大會暨北京廣播節音頻版權論壇在京成功舉辦總第175期 张翼翔 China IP發表,[版权]文章 |
音頻文化產業的繁榮,離不開對音頻版權的強有力保護,也離不開尊重音頻內容創作、有利于音頻內容傳播的良好環境。童剛寄語與會嘉賓從學術、法律、政策、管理、創新與實踐等多維度、多視角,引領音頻版權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為構建開放、融合、有序的音頻版權生態環境貢獻智慧與力量。
2021年10月14號上午,由北京廣播電視臺主辦,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首都版權協會、北京陽光知識產權與法律發展基金會、中國知識產權雜志共同合作承辦的“把脈版權新時代·探索行業新發展——2021聲音探索者大會暨北京廣播節音頻版權論壇”在北京廣播大廈酒店成功舉辦。本次論壇邀請了多位權威專家、知名學者、資深法官、廣播電臺和商業平臺代表等共聚一堂,共同研究音頻版權中的痛點、難點問題,探討如何更好地通過知識產權制度促進音頻行業的發展。
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副會長 童剛
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副會長童剛為本次論壇作致辭。童剛在致辭中首先代表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向論壇的召開表示熱烈祝賀,并對出席論壇的領導、專家、學者、行業代表表示真摯歡迎。他指出,音頻作為聲音藝術的載體,是一種可以同時提供陪伴和情感寄托的獨特媒介,其既是電影、電視劇等視聽內容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又是一種能夠獨立存在的藝術表現形式。隨著傳播技術與手段的不斷進步,音頻作品覆蓋的人群范圍不斷拓寬,音頻產業在未來將擁有巨大的發展機遇。但音頻文化產業的繁榮,離不開對音頻版權的強有力保護,也離不開尊重音頻內容創作、有利于音頻內容傳播的良好環境。童剛寄語與會嘉賓從學術、法律、政策、管理、創新與實踐等多維度、多視角,引領音頻版權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為構建開放、融合、有序的音頻版權生態環境貢獻智慧與力量。
主旨演講:聚焦現實問題 尋找音頻作品保護路徑
致辭環節結束后,北京廣播電視臺黨組成員、副總編輯李秀磊與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劉春田教授先后作了主旨演講。兩人分別就音頻版權保護與開發的現狀與問題、音頻著作權保護與開發的法律定位與改革路徑等問題分享了各自觀點。
北京廣播電視臺黨組成員、副總編輯 李秀磊
李秀磊結合自身在北京廣播電視臺多年的工作實踐經驗指出,當前,國內音頻內容產業盡管目前規模還不及出版、視頻等產業,但也正處于發展風口之上,未來前景無限。但目前國內音頻內容產業的發展,面臨著版權保護問題的重大障礙,其主要問題在于音頻內容權屬不清、確權困難、版權保護力度不足、難以開發與傳播,造成了大量優質音頻內容資源的浪費。
究其原因,李秀磊認為,本質上是因為目前音頻內容往往被《著作權法》及相關司法實踐認定為“錄音制品”而非“作品”,從而使得音頻內容的版權工作陷入諸多困境。首先,音頻內容的制作往往涉及文稿創作、編輯、表演者、錄音、音樂音響等諸多環節,而“錄音制品”所界定的權利分散、權屬不定,其確權需要上述各環節參與者的共同授權,流程繁瑣復雜,一些創作較早、各環節參與者難以盡數追溯的音頻內容,更是因此陷于無法確權保護的狀態。其次,司法實踐對“錄音制品”的保護力度顯然不及文字、圖片、視聽作品,錄音制品權利人難以禁止他人盜播,且自身的對外授權也往往面臨版權審核程序的障礙,這既不利于音頻內容的生產傳播,更不利于其再次開發、利用,對整個音頻產業和音頻內容文化的發展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
李秀磊提出,希望全社會、全行業都能認識到音頻內容作品中的創造性元素,充分尊重音頻內容作者的創造性表達,將音頻內容從業者視為創作者而不僅僅是合成者、加工者,給音頻內容以作品地位,也希望所有音頻內容創作者一起主動發聲、主動作為乃至通過主動提出訴訟的方式,推動音頻內容的版權保護邁向新階段。
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 劉春田教授
劉春田教授結合自身參與我國《著作權法》立法過程的切身經歷與感受,就未來音頻內容保護的法律可行路徑分享了自己的見解。他指出,聲音是人類固有的本能,音頻內容是人類以自己的本能創造出的作品,其富有與人類歷史一樣長的生命力。音頻作品是駕馭聲音、在聲音上進行雕琢的藝術,也是對既有材料進行詮釋、演繹的藝術,其獨創性就體現在作者的詮釋、演繹過程上。著作權法是為保護文學藝術創作作品而誕生的法律,而“制品”這一概念指涉的是生產、制作環節,與“創作”概念有著本質區別,不應出現在著作權法中。因此,當前我國《著作權法》以“錄音制品”界定音頻內容,顯屬欠妥。綜上所述,劉春田教授建議,應跳出法條條文的局限,基于學理進行合理的邏輯推演,將音頻內容定名為“音頻作品”,給予恰如其分的法律保護。
此外,劉春田教授指出,在探討音頻作品的法律保護問題時,還應注意區分“著作權”與“版權”兩個概念。“版權”是基于復制環節產生的權利,“著作權”則自作品誕生之際便產生。音頻產業對音頻作品最重要的使用、獲利方式是傳播而非復制,因此,明確使用“著作權”而非“版權”概念,更有利于音頻作品創作者主張自己的權利和利益。
最后,劉春田教授提議音頻產業應組織成立專門的研究機構,研究音頻作品自身的本質特征、創作規律與產業化發展等問題,并積極向立法、司法部門建言獻策、提出訴求,為保護自身合理的切身利益爭取更大空間。
圓桌論壇:探討熱門議題 破解音頻作品保護障礙
主旨演講環節結束后,本次論壇進入圓桌論壇環節。圓桌論壇由北京陽光知識產權與法律發展基金會秘書長姚歡慶主持,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平,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科學院大學教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馬一德,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副庭長顏君,北京廣播電視臺官方客戶端聽聽FM副總經理劉成斌,喜馬拉雅廣電融媒主編劉洪濤,樊登讀書法務總監劉璨等六位嘉賓,主要就音頻內容在著作權法中的客體地位問題、音頻內容二次創作中的著作權問題、AI創作聲音內容的著作權問題等展開討論。
關于音頻內容在著作權法中的客體地位問題
張平指出,從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來看,將具備獨創性的音頻內容納入“作品”范疇進行保護,并不存在現實障礙?,F行《著作權法》已經明確將“視聽作品”列入作品范疇,“視聽”即包含“聽”,因此具備獨創性的音頻內容可歸類于視聽作品進行保護;此外,也可認可具備獨創性的音頻內容符合《著作權法》關于作品類型規定的兜底條款(“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進而加以保護。顏君則指出,要將音頻內容作為“作品”進行保護,還需解決一些重要的細節問題,比如音頻內容表演者的貢獻度與獨創性認定、表演者權和原權利之間的權利界限、聲音音效的可版權性、音頻作品的署名等。馬一德則強調,音頻內容與其他創作形式一樣,其是否成立為“作品”,始終應當以作者是否實際進行投入、展開創作為準。
關于音頻內容二次創作中的著作權問題
劉洪濤提到,音頻內容的創作千頭萬緒,往往涉及文字、音樂等大量、多種類型素材的授權問題,給電臺等音頻內容創作者帶來了很大困擾。此外,對于電臺等音頻媒體而言,主持人在工作時間之外創作的音頻內容是否屬于職務作品,也是一個重要問題。對此,張平建議廣播組織主動推動著作權開放授權,積極利用開放授權空間中的素材進行創作,同時應對使用來源不明、未經授權的素材持謹慎態度。張平同時指出,《著作權法》并不能解決所有的確權問題,音頻內容創作者應在創作過程中積極通過合同約定權利歸屬,這既有助于避免可能的法律糾紛,也有助于實現音頻內容的高效商業管理。
關于AI創作聲音內容的著作權問題
張平指出,AI能夠輕易地模仿、復制他人的創作風格,而不涉及對具體作品的復制,這挑戰了《著作權法》最基本的制度和原理。他建議,針對AI創作作品,應將署名權與著作權相分離,署名權可歸于AI,起到類似商標的標識作用,而著作權仍應歸屬于作為AI開發者的自然人。顏君則提到,在AI模仿他人聲音進行音頻內容創作的情形中,可將特定自然人的聲音歸類于人格權進行保護和商業利用,從而解決此類情形下的確權與維權難題。劉璨則結合音頻內容制作者的實踐經驗指出,當前利用AI模仿他人聲音進行音頻內容創作、爭奪他人用戶資源的行為愈發普遍,原權利人面對此類問題尚缺乏有效的維權路徑,希望未來立法、司法層面能加強對此類侵權情形的重視與規制。
關于廣播直播流中的著作權問題
劉成斌認為,究其本質,直播流是對大量廣播節目的時點設置與合理編排,因此可以將其類比為匯編作品,主張鄰接權保護。劉洪濤則指出,《著作權法》在近期修訂之前,一直未對廣播直播流作出明確的法律定性,使得音頻內容商業平臺在如何使用全國廣播電臺直播流的問題上舉棋不定,影響了傳統廣播電臺與新興的音頻內容商業平臺的合作,希望雙方未來能夠找到合理合法的路徑,充分利用各自優勢資源展開合作,為雙方共同賦能。
共同發布:“保護聲音作品著作權”公開倡議書
北京廣播電視節目研發中心副主任 孫超
圓桌論壇環節結束后,北京廣播電視節目研發中心副主任孫超宣讀了由北京廣播電視臺、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首都版權協會、北京陽光知識產權與法律發展基金會共同發布的“保護聲音作品著作權”公開倡議書。
倡議書呼吁全行業全社會共同努力,抵制打擊各類侵犯聲音作品著作權的行為,鼓勵公平合法的著作權合作、開發,共同為聲音作品的創作、傳播及產業發展、市場繁榮,構建一個開放、融合、有序的著作權環境。
隨后,本次論壇圓滿閉幕。相信本次論壇對于構建健康、友好、可持續的音頻版權環境,助推多元、共贏的音頻產業新生態發展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