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數字藝術新時代 建設版權保護新格局 ——“線性藝術展知識產權主題日”活動在京成功舉辦總第173期 张翼翔 China IP發表,[综合]文章 |
此次沙龍活動以“數字時代的藝術創作與版權保護”為主題,邀請行業大咖交流探討、建言獻策,將有望為國內藝術家提供切實有效的版權保護策略。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進步及高質量轉型發展,以及知識產權事業與產業的繁榮昌盛,各行各業對創新創造的需求不斷增強,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已經被擺在了國家各項工作的突出地位。在此背景下,為慶祝建黨100周年,踐行“創新驅動發展”“知識產權強國”與“文化強國”戰略,同時紀念《中國知識產權》雜志(英文版)出版100期,2021年7月17日,中國知識產權雜志、北京陽光知識產權與法律發展基金會、朗空美術館與中關村知識產權新聯會,在朗空美術館聯合舉辦“線性藝術展知識產權主題日”活動,旨在搭建文化藝術界與知識產權界人士的交流溝通平臺。
本次主題日活動專門面向知識產權領域人士開放,并舉辦了以“數字時代的藝術創作與版權保護”為主題的沙龍活動。中國知識產權雜志總裁/主編張繼哲、朗空美術館館長李征、著名策展人/評論家長風、著名建筑師/新銳藝術家王琪為此次主題日活動發表致辭。張繼哲指出,此次活動以知識產權與藝術為主題,體現了知識產權跨界融合的綜合性特點;與此同時,知識產權還具有實務性、國際性的特點,即關注企業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并在管理、運營及基本制度上均具有國際共通性,是世界各個國家/地區溝通障礙最小的領域之一。正是在這一背景下,《中國知識產權》雜志(英文版)走過了出版100期的歷程。張繼哲感謝了各聯合主辦單位及到場嘉賓對此次活動的支持,并寄語知識產權領域人士持續與藝術文化界人士交流對接,為其提供更優質、有效的知識產權服務。李征對《中國知識產權》雜志(英文版)出版100期致以祝賀,并總結和感謝了知識產權界專業人士與媒體對藝術作品版權保護所作出的貢獻,同時對朗空美術館近期的展覽日程作了預告。長風感謝到場嘉賓前來參與此次線性藝術展及知識產權主題日活動,他同時結合自身策展經驗指出,當前國內藝術家、策展人、評論家、收藏家等對藝術品版權的認識與應用與國外同行相比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特別是在版權定價等方面亟需得到知識產權領域專業人士的指導,希望中國知識產權界與藝術界未來能夠更加緊密地開展合作。王琪闡釋了此次線性藝術展展品的構思與創意,并結合自身作為建筑師的工作經歷,論述了知識產權對于保護文化創意產業的極高重要性,同時預祝此次藝術展與主題日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隨后,本次主題日活動的重點環節——“數字時代的藝術創作與版權保護”主題沙龍正式開始。沙龍活動特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原院長宿遲、磊垚資本創始合伙人任思國、藝術評論家/媒體策劃人/朗空美術館藝術顧問李裕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姚歡慶、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創新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陶乾參與討論,沙龍由北京市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劉劭君主持。
劉劭君在主題沙龍開場詞中指出,以往,國內藝術家往往不太關注版權保護問題。隨著各項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與相關政策的出臺與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增強,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國內藝術家如今已經認識到版權保護與自身利益的密切關系,但依然對于通過何種方式保護自身藝術品的經濟利益與名譽價值缺乏了解。此次沙龍活動以“數字時代的藝術創作與版權保護”為主題,邀請行業大咖交流探討、建言獻策,將有望為國內藝術家提供切實有效的版權保護策略。
李裕君從藝術領域專業人士的角度,梳理了我國現代藝術創作方式、行業生態的發展脈絡,并重點闡釋了數字時代藝術創作的新特點及其給國內藝術家帶來的版權保護新問題。他提到,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現代藝術的創作方式與行業生態經歷了三個階段的變化:20世紀80年代,國內現代藝術創作以群體化、意識形態色彩鮮明為突出特點,同時較多地借鑒學習了西方現代藝術;20世紀90年代,國內藝術家開始在現代藝術創作中融入更多的個人生活閱歷與情感,國內現代藝術創作的個體性、藝術本體性色彩愈發突出;進入21世紀,國內藝術家的創作更加趨于自我化、自由化、多元化,尤其是隨著技術進步,新媒體藝術、數字藝術等新藝術形式和創作媒介的出現,使得藝術家得以在更多領域進行自我表達與創作。數字藝術是一種具有顛覆性的藝術形式,這一方面體現在其超越了藝術史的書寫脈絡,應從藝術與科技相結合的角度對其進行審視;另一方面體現在其創作過程不再僅僅體現藝術家個人的主體性,而包含了更多的大眾體驗與觀眾介入成分。與此同時,在復制技術快速發展的數字時代,藝術品抄襲與被抄襲現象愈發頻繁地發生,藝術家也越來越意識到藝術品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關系,但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則與手段卻普遍存在盲區,亟需得到知識產權領域專業人士的幫助。
宿遲從知識產權保護的宗旨與本質出發,闡釋了數字時代版權保護的重要性以及革新路徑。他指出,知識產權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與商業生活,特別是與高級階段的商業領域緊密相隨的重要工具。保護知識產權,宗旨與本質在于保護人類智慧所凝結于創作與技術創新上的利益關系,正是智慧之火與利益之油的結合,推動著人類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呈現出燎原之勢。今天,我國在原發創新的規模、體量、水平等方面都已發展至前所未有的高水平,產業界與社會公眾也愈發切身體驗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這正是我國將知識產權建設與保護提到國家重點工作層面的直接原因。就藝術創作而言,縱觀人類歷史,藝術與科技始終相伴成長。從依賴筆墨紙硯的書法、繪畫藝術,到工業革命技術進步所催生的攝影、電影藝術,再到如今的數字藝術,科技對材料、創作手法等的革新,不斷推動著人類藝術創作的革命性變化,也不斷對傳統的著作權法律制度提出與時俱進的新要求。與此同時,與傳統藝術家相比,現代藝術家也愈發意識到版權保護的重要性,其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真實需要日漸增長。另外,從全社會層面來看,保護好藝術創作的知識產權,有利于推動社會經濟、文化、教育、人民精神等各方面事業的發展,其作用甚至可與科技并駕齊驅。以上種種,都要求我們在數字時代探索適應藝術創作發展趨勢的知識產權保護路徑。要激勵數字時代藝術創作的有序發展,必須依靠一定的法律規則與標準;但同時,我們也應當認識到,法律與藝術分屬不同領域,司法工作者不能僅從法律規則本身出發去衡量藝術創作的版權保護,而必須深入了解藝術行業的自身運行規律,才能為藝術創作提供恰如其分的保護,避免過度限制或過度放任。無論如何,始終尊重、保護藝術家的獨創性,將對藝術創作的尊重落實到對藝術家作為人之主體性的尊重上,并結合市場與商業經濟的運行規律,通過一系列具體個案探索藝術創作的版權保護邊界,永遠是數字時代藝術界與法律界應當銘記的準則。
陶乾圍繞數字時代對傳統著作權法律制度帶來的挑戰以及應對策略作了主題發言。她指出,人類社會的著作權法律制度自建立以來,便始終受到作品創作和傳播方式之變化所帶來的影響,而作品創作和傳播方式之變化又是由技術進步所帶來。進入數字時代,作品創作和使用、傳播的方式均出現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特點。在創作上,這些新特點可歸結為三個方面,即:創作手段多元化(例如,從傳統的手工創作到如今依靠電腦等新興工具進行創作)、創作主體合作化(例如,音樂作品的作曲、作詞、編曲、演唱等多方合作創作等)、創作動機定制化(例如,從創作者個人的個性化即興創作,到市場主體以一定的目標與需求委托他人創作定制作品等)。使用與傳播上的新特點同樣可歸結為三個方面,即:手段多元化(例如,文學作品改編為游戲、電影等其他形式進行傳播)、渠道復合化(例如,發行、出租、展覽、放映、表演、信息網絡傳播等多種傳播渠道交叉融合)、多元主體交互化(作品創作者、使用者、傳播者共同參與到作品傳播中,如沉浸式戲劇與游戲等)。為適應上述新特點及其帶來的新模式、新問題,著作權法律制度也需要作出相應修訂,以重新調整作品創作者、傳播者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在此過程中,司法從業者需要厘清哪些是數字時代著作權領域的新問題,哪些是能夠在既有著作權法律框架下能解決的問題。舉例來說,廣播權能否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通過電子化手段創作的攝影作品、美術作品等,如何鑒定其原件?這些都是數字時代著作權領域真正的新問題,需要法律制度的相應革新。而諸如云演唱會相關著作權權利應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還是廣播權、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等問題,則完全可以通過法律解釋學路徑,在傳統著作權法律框架內得到妥善解決??偠灾?,進入數字時代,著作權相關問題的根本解決路徑,始終在于謹慎把握各方利益平衡,促進產業發展、權利保護、技術進步的相輔相成與共同進步。
任思國主要就人工智能技術與藝術創作之關系問題發表了個人見解。他提到,進入數字時代,隨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的快速進步,藝術作品的數字化已經發展至前所未有的深度,諸如音樂作品等作品類型幾乎已完全數字化。與此同時,人工智能技術發展也已迭代至普通人難以想象的地步,這使得今天的人們必須重新審視人工智能創作物的著作權問題。對于作品特別是藝術品而言,其評判標準中,美學價值應居于第一位,而哲學思想與情感則居于第二位。人工智能創作物一般均具有美學價值,爭議點則在于其能否被人工智能賦予思想和情感價值。在弱人工智能時代,人們普遍傾向于認為人工智能并沒有情感可言。但如今,一些研究表明,人工智能至少在語義情感上已經逐漸接近人類??梢灶A見,到強人工智能時代,人工智能未必不能在創作物中注入情感。此時,人工智能創作物的權屬,究竟應屬于人工智能程序設計者、操作者還是程序本身,便成為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任思國同時指出,目前,藝術創作及其知識產權保護得到的尊重仍有不足,需要創作者與社會公眾開展更加良性的互動,共同參與到藝術品創作、欣賞、評論的過程中,以加深雙方的相互理解,維持良性的利益平衡。
姚歡慶論述了數字時代藝術品之模仿與抄襲、原件與復制件的鑒別問題。他指出,同科技進步一樣,模仿是藝術創新重要的直接來源,所有藝術創作均建立在前人基礎之上。藝術品的模仿與抄襲并不存在天然的、一刀切的清晰界限,需要法律從業者在每個個案中分別認定。另外,隨著數字時代對藝術創作手段與方式的深刻改變,數字化的藝術創作很難再像傳統創作那樣形成原件與復制件的區別。不過,區塊鏈技術的運用,特別是NFT(Non-Fungible Tokens,不可同質化代幣)等新型數字藝術作品的出現,有望改變上述現狀。姚歡慶同時對人工智能時代藝術創作之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他認為,著作權法律制度之所以鼓勵藝術創作,是因為人類社會總是需要更多的新知識、新藝術以自我服務,而新知識、新藝術在人類歷史上長期處于稀缺狀態。但在數字時代,人工智能技術的出現,或將使得新知識、新藝術得以批量生產,從而消滅新知識、新藝術的稀缺性。在這樣的時代,區分人類作品與人工智能創作物,對人類的藝術創作加以保護,不再僅是增進社會共同福祉之需要,而更關乎人類存在的終極價值與意義。
主題沙龍環節結束后,發言嘉賓與現場觀眾就藝術創作與法律保護之關系、區塊鏈技術在作品存證中的運用等問題進行了問答交流。隨后,嘉賓與觀眾參觀了現場展示的二十六位中外藝術家的具有線性特色的代表作。這些作品均以線性思維,強調“線”的空間、時間、光影、冷暖、運動、視覺及觀念,展現一種介于有序和無序、理性和非理性的線性空間藝術。此次主題日活動各環節均收獲了在場嘉賓與觀眾的熱烈反響與一致好評,取得了圓滿成功。